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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上海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消息
发布日期:2015-12-10 来源:金山医院   浏览量: 打印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从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市民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有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待遇将有明显提高。实现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的“四个统一”,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原来新农合住院费用一旦超过12万元,就不能再结算医药费了,而实行城乡统筹后,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     其次,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更轻了。其中,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通过以上调整,与原来相比,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超过了75%。     门诊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降低了500元。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比例支付,开通村卫生室执业医生的转诊通道,方便农村居民办理转诊手续。     在开展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三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毛海英、蒋志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