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我院为促进科研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科研工作的能动性和创新性,提高科研质量,促进优势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并培养各层次人才,先后制定了《金山医院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金山医院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现将部分内容介绍如下:
u 晋升主治医师前须作为课题主要研究人员参与一项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主治医师每2年,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科研课题,须主持1项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检查,方有资格申请晋升副高职称;高级职称人员须在2年内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区级或以上课题1次,5年须承担区级或以上课题1项。考核周期末根据完成情况奖惩,5年无科研项目中标或作为市级以上课题第一参与人则低聘使用。
u 院级课题作为启动课题鼓励高年住院医师及主治医师申报,个人立项不超过2次。
u 申报课题立项后将根据级别奖励:立项时奖励30%,中期检查合格奖励40%,课题验收合格后奖励30%,检查不合格及课题被中止按实额追回奖励款。符合各级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并通过初评,按级别予以奖励。
u 对区级及以上课题进行课研经费匹配,为鼓励高层次课题立项,部级及国家级课题匹配款额中予免除人员费用、场地费、水煤电费用。
u 为鼓励研究生导师申报及招生,加大对导师的奖励力度。
u 撰写学术论文以真实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为原则,对抄袭、伪造、虚假者,除个人承担学术责任外,医院将作相应处理。
u 住院医师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中级职称以第一作者每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著1篇,57岁以下的高级职称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二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著1篇。
u 对第一作者单位为我院的公开发表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权威期刊. SCI期刊版面费及相关费用全额报销,非核心期刊版面费及相关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