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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关于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划区定点医疗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3-03-01 来源:金山医院   浏览量: 打印

 

关于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划区定点医疗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沪红发[2011]92号)及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实行划区定点医院就诊的规定,对于跨区域门诊收住院且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患儿,其住院医疗费用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不予支付;因病、伤急诊住院可在全市定点医院范围内就近诊治,不需办理转诊手续。 在金山区参保的患儿划区定点的医院为金山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详见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在这些医院就诊不需转诊;因病情确实需要到上海市其他三级医院经门诊收住院的,可先到金山区的二级医院就诊并咨询、办理相关转诊手续,否则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不予支付。 咨询电话:金山区少儿基金办:57971196或57932110转600 金山医院医保办:34189990转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