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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2015医保年度转换
发布日期:2015-03-31 来源:金山医院   浏览量: 打印

 

2015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   一、关于城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2015医保年度,本市城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仍按2014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按规定计入。具体标准见下表: 2014医保年度城保个人账户单位缴费计入部分计入标准
 参保对象 计入标准()
在职职工 34岁以下 140
35-44岁 280
45岁以上 420
退休人员 74岁以下 1120
75岁以上 1260
二、关于城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2015医保年度,城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高到39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办法》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具体见下表: 2015医保年度城保参保人员三项标准
 参保对象 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元) 统筹基金起付 标准(元)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在职职工 1500 1500 390000
退休 人员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300 700 390000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700 1200 390000
三、关于费用结算 1、关于住院费用结算:对于2015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前出院的病人,应当在3月31日之前办理结账手续;对住院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也应在3月31日之前办理在院网上结算。 2、关于暂停联网结算:2015年3月30日和3月31日0:00-6:00,3月31日22:30-4月1日6:30时段内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城保、镇保、居保参保人员在医院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在15个工作日内,凭医疗费用收据、社保卡或社保卡(医疗保险专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有效身份证件,到金山区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2015医保年度,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继续与城保的相关标准同步调整。即:①小城镇社会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不作调整,仍按照2014医保年度的计入标准执行;②住院起付标准不作调整,仍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168元,第二次及其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584元;③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高到39万元,超过部分继续由小城镇医保基金支付80%。 (二)2015医保年度,本市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个人缴费计入标准,按照2014年社平工资80%的2%计入。 (三)2015医保年度,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5医保年度,本市精减回乡老职工门急诊定额包干费维持2014医保年度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