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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进修
进修须知
发布日期:2018-12-15 来源: 浏览量: 打印

  医师:

  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提高进修教育的质量,我院根据目前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需要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制订了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1、各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尽快熟悉进修科室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2、进修医生应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进修护士持护士相关证书),无证书者不予办理进修手续。

  3、进修人员必须按照我院规定,服从教研组安排,参加各项医疗工作,不得任意变更进修科目,不得无故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临床科室进修医生一律按住院医师要求,承担病房住院医师日常工作,参加值班工作。

  4、进修期间不得享受探亲假。有特殊情况请假者,须有选送单位出具证明或公函联系,经科主任批准,科教科备案方可。进修请假累计超过二周不发结业证书(短期进修者无结业证书)。进修期间进修医师积休、调休由各教研组决定,进修结束不办理积休证明。

  5、提前或中途终止进修者,将不作鉴定,不发证书,且不退还进修费。

  6、如有违反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作风恶劣、犯有严重错误、发生违法乱纪行为者将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甚至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7、在集体宿舍者应保持整齐、清洁、团结互助,不得在宿舍内留客,不得在宿舍内私插家用电器,爱护公共财务,厉行节约,损坏公物应按规定赔偿。

  8、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精神,进修医师在我院进修期间不得担任主刀医师。

  9、轮转安排和业务讲座由教研组安排决定。

  10、进修结束前一周至科教科领取记录手册,认真作好自我鉴定。离院时须办理离院手续,所借公物、书籍须全部归还。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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