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红十字运动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国家红会三部分组成。
1.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
国际委员会的前身是1863年成立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它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倡导者和监护人,致力于应对由武装冲突造成、或在武装冲突地区发生的人道危机,为战争受难者提供保护。国际委员会具有联合国观察员身份,曾三次获诺贝尔和平奖,总部设在日内瓦。
2.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
国际联合会的前身是1919年成立的“红十字会协会”。它是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联合组织,致力于应对由自然灾害、技术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等引发的人道问题,指导并协调国际援助。在国际领域,它是各成员国红会的正式代表,负责促进各国红会间的合作。国际联合会具有联合国观察员身份,曾荣获诺贝尔和平奖,总部设在日内瓦。
3.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
各国红会是本运动的基本成员和重要力量。各国红会成立之初,只为协助军队医务人员在战时救护伤病者。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许多国家红会都将其工作范围逐步扩展到社会救助的方方面面。
国家红会作为本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根据各自的章程和本国立法,开展救灾备灾、卫生救护、社区服务、国际人道法传播、青少年活动等符合本运动宗旨和基本原则的人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