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医院动态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在法律范围内行医
发布日期:2010-05-25 来源:金山医院   浏览量: 打印

                 在法律范围内行医

    日前,医院邀请了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陈志华律师来院解读将于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听了颇受启发,有以下认识:
    充分尊重患者的自愿选择,是依法行医的一个最大转变。如:一切侵袭性检查与治疗,既往遵循“家属同意”原则。但根据现行法规,最有决定权的是患者本人。以前无家属陪同时,医生往往拒绝手术,甚至因此而失去最佳抢救时机。实施新法后,医生应征求患者本人意见,其他任何个人或机构无权剥夺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要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以往在查房时无意泄露病人隐私,常被医务人员忽视。在如今的门诊,此现象已得到改观,但在病房查房时,补充病史、体检、教学等,如何保护患者隐私,值得思考。询问患者的某些敏感病史时,可避开旁人单独询问;除工作场所,不谈论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
    第三,如何平衡法律中患者的知情权与决定权。法律明确规定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具有知情权,但对于那些身患绝症的患者,该不该告知?如果患者心理承受能力差,引发厌世后果,怎么办?这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医生具有察言观色、“识人透心”的能力,但这很难掌握。原则上,凡是绝症,都不宜在第一时间告知患者,应先告诉家属,让患者有一个思考和缓冲期,等其心态稳定后,再作决策才是最有利于患者。
    第四,坚决杜绝人情处方和人情证明。新法出台,让我们明确在法律与人情之间,只能选择前者。比如遭遇外伤(尤其是斗殴)、车祸、生育、出身、保险、病假等问题,需要出具具有法律意义的医学证明时,必须亲自诊疗方可为之。如:患者首诊在其它医疗机构,需要续假或出具事故证明,应说服患者到首次就诊的医疗机构开具。
    总之,随着医疗行业从医行为中法律责任的逐渐明确,医务人员应在规范执业时学会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