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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2012医保年度转换
发布日期:2012-03-31 来源:金山医院   浏览量: 打印

 

2012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   一、关于城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2012医保年度,本市城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仍按2011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按规定计入。具体标准见下表: 2012医保年度城保个人账户单位缴费计入部分计入标准
 参保对象 计入标准(元)
在职职工 34岁以下 140
35-44岁 280
45岁以上 420
退休人员 74岁以下 1120
75岁以上 1260
二、关于城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2012医保年度,城保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及最高支付限额继续按照2011年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2012医保年度城保参保人员“三项标准”
 参保对象 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元) 统筹基金起付 标准(元)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在职职工 1500 1500 280000
退休 人员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300 700 280000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700 1200 280000
三、其他事项 (一)2012医保年度,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以及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暂不作调整,仍按原标准及规定执行。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46735元提高到2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小城镇医保基金按现行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小城镇医保基金支付80%。。 (二)2012医保年度,本市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个人缴费计入部分,按照2011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0%的2%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