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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直接结算政策
发布日期:2018-02-09 来源:金山医院   浏览量: 打印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直接结算政策   一、范围对象: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 二、备案及就医流程: 1、参保人员事先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就医医疗机构。  2、参保地预付金划拨到位的,可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3、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患者进行身份识别,确认相关信息。   三、医保基金支付: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