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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工作
红十字会法小百科(12)
发布日期:2020-11-03 来源: 浏览量: 打印

红十字会法小百科(12)

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释义】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红十字会起源于战场救护和志愿服务。因此,在民众中开展救护培训和组织志愿者参与救护工作是红十字会的传统工作。本款规定了红十字会的三项工作,都与保护生命和健康有密切关系。

1、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意外伤害已经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时间就是生命,意外伤害发生时,最有效的抢救时间只有4-6分钟(黄金救命时间)。早期互救、心肺复苏术(CPR)、自动体外除颤(AED)等应急救抢救措施要靠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来完成。红十字会注重使更多的“第一目击者”具有自救互救技能。各地红十字会正积极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机关。

2、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

由于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广大民众面临着各种意外伤害和多种疾病威胁、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进入21世纪特别是国家设立“减灾日”以来,红十字会增加了防灾避险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工作。应急救护知识重点是止血、固定、包扎、搬运和心肺复苏等;防灾避险主要是触电、溺水、中暑、急性中毒、毒蛇咬伤、火灾、雷暴雨、交通事故、煤气泄漏或爆炸、地震、洪水、龙卷风、冰雹、化学物质泄漏或爆炸、人群拥挤踩踏等灾难情况下的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卫生健康知识主要是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和自我保健、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及锻炼方法、良好的卫生习惯、公共卫生和环境的维护等。

3、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与经过红十字会培训的急救员(群众救护员)作为“第一目击者”的现场救护不同的是,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救护的现场是一定规模的灾害或突发事件的现场,在专业医疗抢救队伍到达以前,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防止伤残加重或失去生命,为专业医务人员的救治赢得时间;在医疗人员开展抢救的情况下,红十字志愿者协助和参与救护工作。这样的志愿者必须是经过急救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有关标准组成救护服务队。配以一定的装备设施,制定服务制度和规范,平时定期训练演习,需要时间才能发挥应急救护作用。

(未完待续)

 

                                                —— 摘自上海市红十字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