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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工作
红十字会法小百科(13)
发布日期:2020-12-04 来源: 浏览量: 打印

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释义】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本条规定了红十字会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与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中的职责。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直接关系到救死扶伤、挽救生命,遗体捐献对医学教育和科研、移风易俗和社会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基于“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宗旨,红十字会参与这些工作责无旁贷,具有独特的优势。

1、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是红十字会多年来大力宣传和倡导的

无偿献血是指为拯救他人生命,献血者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报酬的行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1948年第20届红十字国际大会要求世界各国医疗用血要采取无偿献血和免费用血,自此推动无偿献血开始成为各国红十字会一项重要工作。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通过决议,敦促成员国加速自愿献血的发展。中国红十字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协助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无偿献血队伍,建立无偿献血志愿宣传和服务队,与政府共同对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在实际工作中,红十字会主要进行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和表彰工作。

遗体捐献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红十字会开始开展的工作,主要是宣传倡导、接受报名登记、与医学院校合作建立遗体接受站、缅怀纪念、组织遗体捐献志愿者开展有关活动。
遗体捐献带动和促进了人体器官捐献。国务院于2007年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活动进行了规范。根据该条例,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接受卫生部委托在11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2012年7月,中编办批复同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2、捐献造血干细胞

造血干细胞是能自我更新、有较强分化发与和再生能力、可以产生各种各类型血细胞的一类细胞。造血干细胞移植可用于治疗白血病、某些恶性实体瘤等肿瘤性疾病,以及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免疫缺陷病、急性放射病、地中海贫血等非肿瘤性疾病。1992年3月,受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启动了非血缘关系骨髓捐献工作。2000年11月,“中国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资料检索库”更名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2001年4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召开会议,决定现在北京、上海、重庆、江苏等11个省市建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分库。2001年12月,中编办批准总会成立“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负责全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红十字会在造血干细胞捐献中,主要负责宣传动员、报名登记、组织安排志愿者参加采样检测、监测数据入库和检索、与志愿者保持联系、对与患者HLA(人类白细胞相容性抗原)配型相合的志愿者再动员、接收双方的联系、对志愿者采集造血干细胞全过程的照料服务、对实现捐献志愿者的跟踪随访和服务、对志愿者的表彰等工作。

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过程中,红十字会从事的是源头和后续服务工作。血液的采集运输和使用、造血干细胞志愿者血样采集检测和与患者配型以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器官捐献的摘取和移植使用等涉及医疗技术方面的工作都由医疗卫生单位负责,遗体捐献的接受保存和使用一般由医学院校负责。

(未完待续)

 

——摘自上海市红十字会官网